“饭局事件”极端争论背后的法治启蒙意义
毕福剑“饭局事件”参与讨论的人数、冲突的激烈程度、持续的时间是空前的,几乎是全民大关注,线上线下总动员。在整体上,这次大讨论还是“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主导的舆论场,成了左右激烈争锋的辩论赛,单向的思维方式也导致了出现许多极端的争论,甚至是粗暴的表达。
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讨论也越来越呈现出理性的趋势,主要是由于知识精英的参与,特别是法律人的不断加入。然而,我们还要看到,由于所涉及话题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法律人也很难对有些偏见和极端思维起到有效的矫正或积极的影响。这提醒我们,推动人们思想认识向现代化、法治化方向的转变,是多么的艰难。正如改革开放之初的解放思想大讨论,不可能一夕功成,它需要持久、理性、深入的反思和论争。
完美真人APP官方笔者在博客、论坛上的发了几个长篇研究文章,深入地参与了这场论争,引数万网友关注,起到了一些积极、理性的影响,其中有不少理性的回应,但也不乏非理性的声音。笔者极力用法律思维引导讨论,其中主要涉及言论自由及其界限,不当告密与举报监督关系,法律、党纪政纪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等。我的基本观点就是“极端争论源于法律理性的声音太弱”,“防止舆情撕裂引向法律讨论才是正道”。
讨论中,我预设了两个前提,即毕福剑有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假设饭局是私宴无涉外交等公共利益。基于此前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系统研究,笔者发现引起这次争论的直接而现实的原因就是多数社会公众包括知识精英对隐私权的知识不甚了了。首先,认为公众人物关涉公共利益,没有隐私权。其次,认为毕福剑的言论关涉公共利益。再次,认为包厢不属于隐私空间。最后,即便告诉他们在法例及法理上属于隐私空间,其言论属于隐私,但仍有人不解,何以基于隐私权保护而对出言不逊者不予法办。此外,他们还认为,上传视频是行使宪法规定的监督权(其客体其实是公职人员)并与上传公务员骂老百姓的视频相类比(其实公务员的隐私权受到的限制高于影视明星);即使告诉他们上传视频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且会造成不尊重隐私权以及言论自由的导向,仍不以为然。显然,他们只重实体正义,不关注程序正义;只有道德思维,没有法律理性;只纠缠个案正义,不关注普遍正义;只重责任追究,不管责任法定;只要求严惩,不顾权责平衡。
这场非理性、充满暴戾之气的讨论主要与我国隐私权立法滞后密切相关,没有法律客观具体的标准,单纯的道德讨论和政治讨论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我国研究隐私权的学者总体偏少,又由于话题敏感,鲜有此方面权威专家出来发声。于是,即使是有些法律学者,也偏离隐私权这一核心问题,而纠缠于“告密”的道德和政治上的分析,并对言论自由作过度解读,而对有辱伟人名誉,可能承担民事、党纪或道德责任不予置评,因而难以服众。
这次争论的极端对立,凸显了思想的混乱和表达的偏激,导致了社会思想文化的撕裂。究其根本,还是法治文化落后,人们法律知识缺乏,法治精神远没有得到普及,因此,笔者以为,当以此为契机推进“法治启蒙”,让法治精神、法律理性逐步成为凝聚人们最大共识的价值理念。